Sunday, August 14, 2011

精神病患及家人的悲劇

胡啟贇/洛杉磯
August 14, 2011 06:00 AM
被富樂頓警方暴打的精神病患凱利 (Kelly Thomas),昏迷五天後,於7月10日離世。據報導,當多名警察暴打凱利的臉部時,他喊道:「爸爸!爸爸!爸爸!」警察聲稱,由於凱利拒捕,所以將他制服。可是,目擊證人卻使用手機紀錄真相。警察使用電擊槍電他六次,並把他的臉撞擊水泥地。

當凱利的爸爸趕到醫院時,他看到兒子被毀容。凱利的爸爸也是一名警察,他不明白為什麼有多達六名警察使用電擊槍對付他手無寸鐵的37歲兒子。儘管凱利是精神病患,但他並沒有傷害別人的紀錄。對付體重不超過135磅的凱利,真的需要六名警察?凱利的爸爸深信,「這是謀殺!」

他認為,警察沒有理由攻擊凱利頭部。他也認為,警察應該猜到他兒子是精神病患。如今悲劇已發生,也許需要一段時間才能查明真相,但筆者作為精神科急診醫師,這個新聞讓我深感精神病對病人和其家人帶來的痛苦。

凱利爸爸回想過去15年,凱利思覺失調,當他願意服用抗精神病藥物(antipsychotic) 的時候,便思想清晰,然後願意在家中居住。不幸的是,大部分時間他不願意吃藥。最後離家,成為流浪漢。

思 覺失調是指患者在思想及感覺上出現問題,情況嚴重的話,可能與現實處境脫節。到後來,由於患者的妄想和錯覺,他們可能認為藥物是毒藥,疑心越來越重,不肯 吃藥,不肯看醫師,不承認自己有病,更不用談住院了。即使對那些同意服用藥物的病人,副作用也可能會導致他們停止服藥。

凱利需要的是精神健 康治療,而不是監獄或被警察暴打至死。在加州,警察可以強制任何因為精神病而具有傷害自己、他人,或具有嚴重殘障的人,接受72小時病情評定和精神治療。 但是如果病人不願服藥,也沒有在醫院做出傷害自己或他人的行為,法律絕不容許醫生強迫病人服藥。而且,如果病人被留置超過72小時,病人更可能要求法庭安 排聽證會,以決定應否讓其出院。很多時候,除非病人有傷害自己或他人的精神異常紀錄,法庭會判決盡可能讓病人接受門診服務。

經濟景氣好時,精神健康門診能夠提供藥物治療和心理治療。外展人員更會於街頭幫助流浪漢,希望他們都願意接受臨時住屋,甚至說服他們回家。但是,由於預算削減,這些患者常常進出醫院甚至監獄,輔導和心理治療也受到影響。

精神病患者大部分並沒有犯罪或暴力傾向。由於思覺失調,他們無法照顧自己。期望社會人士對精神病患和他們家人多伸出關懷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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