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11, 2011

淺談梅根和傑西卡法律

( 胡啟贇 洛杉磯 )

童年的心理創傷往往會增加成年後患精神疾病的風險。在童年時代最會構成心理創傷的莫過於孩子受到性侵犯。兒童被性侵犯後可能永遠無法恢復成正常人,一生驚恐、徬徨。在美國加州,至少有63,000名性犯罪者在不同的城市內。

不少父母都會感到不安,擔心自己的孩子會受到傷害。那麼,我們如何預防孩子們遭遇性侵犯呢? 十五年前開始實行的梅根法 (Megan's Law) 正是美國政府設立的其中一種解決方案。梅根法同時可稱為《對兒童犯罪者及性侵犯者登記法》。

誰是梅根?1994年,七歲女孩梅根的鄰居問她「想看我家的新小狗嗎?」, 梅根隨鄰居而去後,在鄰居的房子受到性侵犯,然後她被鄰居用皮帶勒死。梅根的屍體被棄置於一個玩具盒內。 這鄰居最終被判處死刑。

梅根的父母成功的令關心孩子安全的國會議員通過梅根法。該法要求性罪犯資料被登記進資料庫。這樣,社區的居民便能夠從資料庫得知危險性罪犯的所在地。資料庫網頁包括性罪犯的照片、姓名、別名、身體紋身和疤痕、使用的車輛和其車牌號碼、罪犯的當前地址和罪行性質。加州的性罪犯網址是 http://www.meganslaw.ca.gov/index.aspx?lang=CHINESE

加州於2006年通過了83號提案來執行另一項法律-傑西卡法 (Jessica's Law)。 按照傑西卡法案,性侵犯者需每半年回轄區派出所 (parole office) 報到,更不得接近距離學校和公園二千呎以內的地區。該法案更命令假釋或緩刑的嚴重性侵犯者佩戴電子跟蹤器 (GPS device)。 隨著電子跟蹤器定位,警察能夠在電腦上看這些潛在危險人物的行跡。但是,對沒有穿戴電子跟蹤器的性罪犯,傑西卡法卻未有設立任何懲罰。

這一法案的初衷是好的,但實施起來卻未必有好的效果。再者,傑西卡法只適用於假釋或緩刑的性侵犯者,對於監獄期滿的兒童性侵犯者,這法律並不適用。據報道,大約70%的性侵犯者被監禁直至期滿,只有百分之三十的罪犯獲得假釋。

通常罪犯獲得假釋的主要原因是他們在監獄中有良好的表現。我們是否在懲罰他們?或者,我們是否應該要求所有的性罪犯必須佩戴電子跟蹤器?不過,維持性罪犯登記和通知制度是昂貴的。 在大學學費援助被削減的經濟環境下,加州更沒有足夠經費讓警察來執行所有的法律。

行公義,好憐憫。 沒有任何法律制度可以判斷一個人的心靈和他應該得到的懲罰。梅根法主要是提供信息,讓社區居民能夠從資料庫得知一個危險的性罪犯搬進了一個社區。我希望梅根和傑西卡兩項法律能發揮其阻嚇作用,保護社會所有兒童的安全。我更希望社會能夠給遵守法律的性罪犯一個機會。社會的排斥和沒有工作機會可能導致希望改邪歸正的性罪犯再次犯案。

(作者為洛杉磯加大醫學院臨床講師,將會在3月15日(星期二)傍晚7時在洛杉磯AM1430粵語電台節目「天空下的彩虹」中淺談「我所接觸過的性罪犯」。外州朋友可上網http://am1430.net/RadioPlay.aspx) 於同一時間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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